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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指引
2020年11月09日

就医确认手续(产检)

一、适用人员:本市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怀孕满12 周到分娩前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计生证》或《计生证明》

3.《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诊断证明书》

4. 小一寸免冠近照

5.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6. 男雇员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女方有效的广州失业登记证明

流产

情况一:广州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若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请凭计生证明或女方结婚证、身份证前往选定医疗机构进行计生手术,手术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术后第三个月,递交申领生育津贴材料(详见生育津贴内容)。

若因资料不全,未能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请术后第三个月,递交办理生育零星报销材料(详见生育零星报销内容),最终报销比例将以医保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情况二: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若选择异地实施手术,需在术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详见就医确认手续内容),成功办理后需先垫付手术费用,术后第三个月,递交申领生育津贴材料(详见生育津贴内容)及生育零星报销材料(详见生育零星报销内容)。

若未能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请在术后第三个月,递交申领生育津贴材料(详见生育津贴内容)及生育零星报销材料(详见生育零星报销内容),最终报销比例将以医保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生育津贴

一、适用人员:生育或流产时,本市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且申领待遇时在保状态

  •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出院记录

3. 门诊病历(门诊流产需提供)

4. 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零星报销

一、适用人员:

1. 已办理异地计划生育手术就医确认手续

2. 已办理异地产检或分娩就医确认手续

3. 非定点医院急诊就医

4. 生育或流产前,在本市生育保险已满一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 门诊病历原件

5. 诊断证明原件

6. 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

7. 入院记录(急诊入院需提供)

8. 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未办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

9. 结婚证(实施计生手术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

10. 男雇员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女方有效的广州失业登记证明

生育年限备案

一、适用人员:生育或流产时,本市生育保险未满一年,但在省社保或省内各统筹区曾经参加过生育保险,其缴费时间可累计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

2.《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机构出具)

3.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外籍人员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约束,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须知:详见就医确认手续内容、详见生育津贴内容

未婚外国(境)籍人员: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雇员未就业配偶

未就业配偶只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办理须知:详见就医确认手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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