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指引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 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四、事项说明
1. 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 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 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 职工死亡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未指定由哪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手续的,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同时到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需按比例分别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各自的个人储蓄账户中,若委托公证书中指明由谁代领公积金的,提取的金额可转入代领人的个人储蓄账户中。继承人中有未成年继承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权利,代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签字确认,但公积金款项必须转入未成年继承人的个人账户。
5. 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五、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番禺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花都、增城、从化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铁分中心、各管理部(除萝岗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萝岗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六)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