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2021年8月26日联合对外公布了《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且广州市税务局也于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落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就以上两份《通告》解读如下:
1、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问题:
从2021年7月至9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7%)的50%(即3.5%)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2、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问题: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为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3、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问题:
从2021年9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执行(即6175);从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即6757)。
1.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调整》的通知
2021年8月广东省人社厅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从2021年9月1日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对其遗属待遇(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二、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①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②抚恤金标准:1.在职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后,以死亡时广东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本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但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本人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本人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约束增加1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位24个月。2.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后,以死亡时广东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终发放月数不低于9个月。
1.3关于2020年度企业稳岗补贴返还的通知
依据穗人社函[2021]40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援企稳岗政策清单和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州市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具体如下:
返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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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 |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进行返还 |
中小微企业 |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进行返还 |
据了解,普通企业的稳岗补贴发放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保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办法,确定符合主动返还稳岗补贴条件的单位,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社保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该企业于社保系统上登记的待遇接收账户。
目前,广州市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执行细则,具体操作以细则公布为准。
2.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升级的通知
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和个人版)新增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和微警扫码刷脸登录方式,缴存单位可使用原数字证书或新的登录方式登录,缴存职工可使用原“账号+密码”或新的登录方式登录,自2021年9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