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1年4月
目录:
1.1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上调的事宜
1.2 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3 关于《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的通知
2. 劳动用工
2.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引进人才入户批复的通知
内容:
1.1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上调的事宜
根据《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2020年底前全省统一为14%;2021年底前,全省由14%过渡至全国统一的16%。下限标准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市,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由于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未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的市,从2021年1月起调整为14%。
1.2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社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外公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实施办法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广东省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各市按照文件规定及各市的实际情况和过渡办法从2021年5月1日开始逐步调整,到2024年7月1日全省各市要统一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二、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上述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广东省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
1.3 关于《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供更便民更快捷的社保服务,广东省人社厅于2021年4月3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该《通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2021 年4 月1 日起,凡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历史信息审核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发放业务。
三、申请办理退回个人账户存储额或在职死亡待遇业务时,在省内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其中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四、参保人若需查询在我省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省内各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和打印。参保人在深圳的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sz.gov.cn/szsi)、“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深圳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和打印。
2.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引进人才入户批复的通知
鉴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已通过电子证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21年4月28日起,取消引进人才入户批复。具体事项如下:
一、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审核、公示后,取消并不再出具引进人才入户批复,只出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作为户籍迁移凭证。
二、引进人才入户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中查询到电子版《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可据此到公安部门办理后续的入户核准手续。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ciicgz/qyfw77/hrzx76/zcsd/81635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