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0年10月
目录:
1.1关于《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9月启动》的通知
1.1关于撤销南沙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的通知
2. 劳动用工
2.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
1.1关于《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9月启动》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于9月启动,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在本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2、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新生婴儿应当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的,2021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3、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43元/人,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56元/人。
4、注意事项节选
(1)登记的银行账户里需要备留足额款项并保持账户状态正常,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
(2)如果往年是通过现金缴费方式缴费,而今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须尽快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并备留足额款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银行账号,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等网办渠道通过微信、支付宝完成缴费,或可前往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完成缴费。
2.1 关于撤销南沙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的通知
公积金中心于2020年8月10日撤销南沙政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窗口,缴存、投诉追缴等相关业务可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
3.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自2020年07月0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如下:
1、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首次明确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
2、确立了通过市场化评价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方式。新政首次明确了可以通过对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手段评价并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模式。每年对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解决入户问题。
3、建立了多层次的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渠道。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的通过人事账号申报渠道以外,新增了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等入户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渠道。
4、首次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减证便民的要求。新政首次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申报流程、实现减证便民的目的。新政实施后,引进人才申报将开通手机客户端申报、积极协调实现信息数据同步共享以及相关查询结果信息跨部门共享手段,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5、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调整了机构名称。新政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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