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0年5月
目录:
1.1 广州市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 自2020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和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优先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2.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内容:
为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支撑的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原则上统一使用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作为待遇发放账户。
二、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前按照社保卡申办流程及时申办社保卡。
三、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暂未领取社保卡的临近退休人员,在过渡期内(2020年6月1日-2020年8月31日),可暂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作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临时账户。此类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待遇申领后的3个月内完成社保卡申领,同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将临时账户变更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成功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之后,还未设置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的,持卡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及时前往卡面所示银行的任一网点设置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不设置金融账户密码不影响资金入账,设置金融账户密码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即具有与普通银联借记卡相同金融功能,可以进行取款、消费等。
1.2 自2020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优先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规定,为进一步方便省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领取待遇,规范社保基金管理:
自2020年6月1日起,参保人的死亡待遇或退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优先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
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已死亡且银行账户全部注销的,死亡待遇或退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至申报待遇的遗属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2.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20年4月30日起,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单位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支付房租压力。